抵押合同如何写?(15)


1、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
第十七条 保险
1、上述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
第十八条 其它承诺
1、抵押人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合同文件 。
第十九条 保密
1、对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条 通知
1、抵押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抵押人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
第二十一条 查询监督与披露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将其所知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有权了解和获取有关抵押物的一切信息和资料,抵押人应保证正确、完整地提供这些信息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权利凭证等文件的移交与返还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 。
第二十三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第二十四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1、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与第三方原因
1、抵押权人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含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自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完毕所负的债务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终止 。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