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如何写?(21)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
3.抵押期限为。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