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如何写?(23)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 。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