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协议书怎么写?( 三 )


一、施工项目
二、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对施工队(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与项目部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向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对建筑施工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
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材,敦促乙方严格按要求执行 。
5、协助乙方对动火作业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下达消防防火整改指令 。敦促乙方严格执行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制度、制止违章操作 。
6、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
7、有权对不符合消防设计或者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施工活动进行停工处理和处罚,对不服从处理的单位进行撤换 。
8、由于不按照消防法规及规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所有损失由施工队(分包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处罚 。
9、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应急救火时,有权调动乙方的消防小组人员和消防物资 。
三、乙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分包施工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
3.乙方应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对动火作业相邻部位、易燃区域等部位及时向甲方告知 。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 可离去 。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