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范文有没有?(22)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 。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 。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四十八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 。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时倒休一天 。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
5.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十五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并带家属者,每九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
(3)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不带家属者,每六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
6.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
7.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
8.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具和卫生设备 。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