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 。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 。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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