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如何写?(17)


第十条其他条款:
备注:
抵押人: 个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签字盖章:(如物资产权归个人所属在共有人栏填写个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抵押贷款合同如何写?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抵押物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