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如何写?(18)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 。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 。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 。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