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商业计划书怎么写?(11)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
第十九条 合作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
(二)执行监事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支持临时成员大会 。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通过 。对修改合作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先例表决权 。
第二节 理事长和理事会、经理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
(二)签署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
(三)签署聘用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聘书 。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
(五)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等 。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
(二)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和活动 。
(五)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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