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款百万被邮储银行员工取走,1200万存银行被柜员私自转走,柜员被判无期,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1、1200万存银行被柜员私自转走,柜员被判无期,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_百 …这个案件的细节主要是在于银行柜员私自取走了储户的存款,储户也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银行柜员 。
每个人都需要严格保护自己的身份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第三者 。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通过身份证办理各种业务 , 银行甚至可以直接根据用户的身份证来进行存取款操作 。我觉得每一个人都需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更需要严格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尽量避免因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而上当受骗 。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银行柜员私自取走储户存款的事,山西的一家银行的银行柜员骗走了储户的身份证 , 最后利用储户的身份证取走了他的1200万元存款 。这个案件的性质非常夸张,同时也涉嫌责任划分的问题 。在这个事情爆发之后,涉案的银行柜员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储户本身需要承担八成的责任,银行需要承担2成的责任,责任划分的问题引起了歧义 。
二、案件的细节之一是银行柜员的诈骗行为 。
因为这边银行柜员本身在相关银行工作,同时也给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 。在得知了储户有1200万存款之后,银行柜员起了歹念,所以才会私自取走出货的1200万存款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银行需要进一步约束自己的员工,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 。
二、案件的细节之二是储户的身份证的问题 。
之所以银行柜员能够私自取走储户的个人存款,因为储户的身份证交给了银行柜员 , 银行柜员是用诈骗的形式骗取了储户的信任,所以才能得到储户的身份证 。对于储户来说,储户需要严格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切记不要把身份证交给第三者,储户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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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大连女子追讨4年未果,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巨额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大连女子追讨4年未果,这是因为该案的刑事判决并未最终形成 , 所以民事赔偿只能等刑事结果出来了以后才能够去起诉解决 。
大连女子的这些款项没有追回来与南宁工行职工的案件是不一样的,因为于女士已经将自己的存款存进了银行 , 银行是有存单的,所以职务侵占导致于女士的钱财损失应该由银行来赔偿 。但目前起诉银行失败完全是因为刑事案件仍未审结 , 审结以后于女士就可以通过手上掌握的相关证据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去起诉该银行 , 同时也能够取回自己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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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一个劣迹斑斑的员工,此前就已经欺骗客户和侵占客户不少的资金 。于女士一直都是一个谨慎的人,她来到银行取钱是直接联系孙某取钱的,然而当时孙某拿不出钱来,于是便要求于女士购买黄金理财产品,但于女士可不会听这种鬼话,于女士确定一定要孙某拿出自己的本金,孙某写了一张欠条和说明以后,承诺在当月30号之前给余女士取款 。但是孙某肯定是取不出钱来的,因为孙某是一个有前科的人 , 他拿到客户的钱只会用于挥霍和还债,于女士又一次当了冤大头 。孙某最终被瓦房店法院认定是犯了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的,同时孙某也必须返还侵占和盗窃的款项,但是4年过去了,于女士并没有收到返还的款项 。目前二审正在进行,然而二审结果还没出来,所以于女士去法院起诉银行被驳回 。
程序环节出了问题:民事起诉只能等待刑事判决形成才能起诉
于女士之所以起诉银行失败还讨不回钱来,最为重要就是刑事案件尚未结束就去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民事赔偿诉讼可以等待刑事案件出结果了以后才去起诉,但于女士没有等到二审结果出来就去起诉银行了,这注定是要失败的;于女士想要拿回自己的1,310万,还是要等待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再去起诉银行,银行肯定是有钱赔的 , 我们只需要做好基本的诉讼工作即可 。
这笔钱是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在一审的时候 , 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但是这一判决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 目前这件事情还在调查中 。
应该是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银行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非常的严格 , 这位银行职员之前就有过前科,这就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
可能是证据不足 , 或者是调查方面出现了问题,才会导致这种问题的产生,出现了没有办法维护权益的情况 。
我认为是银行监管方面出了问题,巨额存款被银行偷走,这是银行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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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妈百万存款被银行员工盗用,建行回复:员工负责!银行不用负责?_百度知 …银行需要负责,我国《商业银行法》早有明确规定 , 从储户在银行储存金钱开始,银行就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换句话说,出了问题,员工的责任是员工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如何处罚员工、如何对员工追责,这些都与大妈无关 , 银行要无条件赔付大妈的损失,而大妈也同样有继续追责的权利 。
 
一.百万存款被盗用 , 银行负责却不垫付赔偿?
谈及纪阿姨这件事,还要从她轻信了一个银行职员开始说起 。要说这纪阿姨上了岁数,这眼睛就不太好使 , 眼睛不太好使呢就看不清银行存款的小票和输密码缓慢 , 以至于其客户经理董某能够借机看到纪阿姨的交易密码,然后借职位之便利 , 私自挪用纪阿姨的财产,然后谎称是纪阿姨同意的 。
这其中 , 流程上的问题我们就不说了,去银行办过业务的也都清楚,其实他们的工作人员如果想从你账上拿走点钱属实不算难,毕竟一张卡一个密码 , 就能轻松转走,没有指纹识别更没有瞳孔认证 , 一个密码走天下,这钱丢不丢,还真得全看你的客户经理到底人品如何了 。然而从这些年建行接到的数十张累计上千万元的罚单来看,他们在招人的时候显然对员工的品性测试不到位,以至于像纪阿姨这样的事远非个例,只不过纪阿姨年纪较大,给人一种更好骗的感觉罢了 。
回到事情上来,我们仔细回想一下为什么人们喜欢把钱存到银行里呢?
答案很简单,且只有两个字,那就是信任 ,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所以老一辈的人第一反应都是到银行存钱 。毕竟在他们的认知里,哪怕是当年只有一个简单的存折,钱放在银行都不会丢 , 哪成想现在发达了,反而会出现资产不翼而飞的事 。反过来说,银行之所以能得到信任,是因为它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用户的钱负责,换句话说,银行现在的负责,不应该是口头上的会对员工追责 , 而是应该承担这份赔偿后,再慢慢与员工内部解决问题 。因为对纪阿姨来说 , 我是冲着你银行来存钱的,而不是那个小员工董某 。
 
二.银行追责遥遥无期,纪阿姨损失谁来承担
目前按照银行的说法,他们会一直追责下去,直到员工董某对此次事件负起责任来 。但种种迹象表明,这位董某自己还债台高筑 , 指望他归还这上百万,怕是要猴年马月了 。银行此举无疑是在使用“拖延大法”摆脱责任,并没有承担起其应尽的义务 。
最后,希望建行能够早日担起责任来,让纪阿姨的损失能够得以补偿 。
银行的观点是不负责,并且已知的条件上来说 , 是银行员工董某与纪女士的纠纷,已经落实到责任人,如果银行不负责,是摘得出去的;但是就其他行业的问责情况来说,银行是需要负责的 。具体就事论事细说:
一、大妈存款被盗用之后,并非找不到人,而是直接找出了董某 。
纪女士的银行存款并不是银行的坏帐或者系统失误而消失,而是被董某非法侵占,已经落实到了责任人之后,银行也同样是受害者,建行在整个事件当中,错在了雇了一个品行不端的员工,它也是有损失的 。
在找出董某之后 , 知道了她把纪女士的钱用于网赌,这样的“平台”是违法的 , 并且以银行的操作系统 , 是无法直接在银行后台进入这样的网站的;那么非法转走纪女士的钱,就不是在银行的系统操作,而是董某非法保存纪女士的密码,并且以自己的手机开通网银,在银行之外进行操作,那么其实这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 。
二、银行柜员违规操作,但是纪女士没有第一时间向银行说明及投诉 。
银行是有投诉举报系统的,纪女士在发现帐户有异常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向银行投诉 , 而是对董某言听计从,也就是因为这样的操作,董某在2019年给广州邦泰科技咨询公司转出的两笔10万元资金后,没有及时的阻止,后续的损失越来越大 。
董某的口供之中,有提到纪女士对所谓的“投资”知情,而纪女士及其家人,则对这一情况直接否认,这里也是有待调查的 。在这一事件里,董某一方是非法侵占已经是可以确定了 , 而纪女士的情况是 , 如果她知情,那么要向银行追责的难度就更高,所以傻瓜都知道该怎么做 。
三、钱是在银行这个平台没的,涉事者是银行的在职员工 , 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
但是,虽然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就是因为银行这个平台,纪女士才会对董某产生信任,隔着银行这个柜台,银行不负责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不是因为银行 , 纪女士在大街上遇上董某,她也不会那么盲目的相信她,更何况董某仍然是银行的在职员工,并没有跑路,那么银行就有对员工监督不力的责任 。
像在其他公司里面,公司的在职员工对社会人士进行诈骗,那个公司也是需要对受害者负责的,银行虽然较为特殊 , 但是也是不能逃脱责任的 。
所以说 , 银行需要负责,但是具体怎样负责,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只能在法院的判决之后 , 才能有一个法律上的宣判 。
这件事银行推脱关系真的是太过分了,员工不管怎么样的行为都属于代表着公司,只要合同还在,这个员工出现工作失误就是应该公司负责 。
这无可厚非,谁盗用了谁负责 , 哪里都是这样的规定的,这个行为是职工的行为,又不是银行的行为,所以就应该是员工负责 。
我觉得银行肯定需要负责,的银行招了这个员工,他就是属于银行负责的一个人,那银行当然是要有责任去管理好自己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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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子银行存100万变1块钱”一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幕?实施犯罪行为的田某是如何“瞒天过海” , 将孙女士存折上的100万取走?是否存在存款银行高层与田某狼狈为奸的情况?
日前,山东一女子百万银行存款秒变一元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2009年 , 山东省枣庄市的孙女士分两次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存入资金,总额高达100万 。2014年孙女士拿着当初的存折到银行取钱,结果发现自己的存折是张废纸,因为她的账户上只有1元 。
事情发生后孙女士和银行协商无果,于是将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告上法院 。此时薛城支行辩称孙女士手中的100万存折系伪造,这使得孙女士一度被警方刑事拘留 。好在警方的办案过程缜密,经过充分调查发现孙女士手里的存折是真的 , 上面的公章、存款时间等都有据可查,不是伪造的 。既然孙女士手里的证件确凿,那孙女士账上的100万到底去哪儿了?
经过深入调查 , 警方发现罪魁祸首是薛城支行前职员田某 。田某在孙女士存款当日以其名义开出了两张一块钱的存折 , 之后伪造100万的存款记录“瞒天过海” 。由于存款年限长孙女士一直没有发现田某动的手脚,直到2014年取钱时才发现问题 。随后警方继续调查,发现田某是惯犯,除多次领走孙女士存款100万意外,还有多位储户的钱被其划走,总额高达600多万 。
针对这样的惯犯 , 银行为何没能发现猫腻?多次作案的情况下为何屡屡得手?银行没有针对的保险措施?这些都是该案件中存在的猫腻 。至于始作俑者田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孙女士的100万存款和利息有薛城支行赔付,这是法院背书的结果 。
综上所述 , 这起案件中存在不少猫腻,这些猫腻应当彻查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
“女子银行存100万变1块钱一事”,值得关注的内幕有:银行提出存折是伪造的;孙女士再次状告银行后,法院认为银行没有做到应尽的审核义务 , 应当支付该女士的100万元及利息;银行员工没有证据证明取得储户授权;后期是由法院强制执行标的100万元;工作组已进驻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人员进行彻查,如果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查实从重处理,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
存折上显示是100万 , 但是存款上却只有一块钱 , 银行没有做到审查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这两张存折被银行的一个女职员换掉了,但是银行一直都没有发现,这个女职员伪造的存款记录贴在了这两张存折上,这位女士的存款被这个女职员多次领取 , 但是银行一直没有发现 。
从这点就可以看出银行总会有这一些莫名其妙的扣费情况 , 而且利率不高 。并且当出现这种金额下降的情况 , 也不会和当事人进行联系 。所以一定要对银行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也要有着非常严格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才能够减少这样情况的发生 。
银行存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 具体原因 , 实际情况的调查,对银行存款利率的了解,等等,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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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首先事件中的女子丁阿姨在2019年时来到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存完款项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告诉丁阿姨,凭借着大额存款单据可以领取礼品 。丁阿姨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存单交给王某去代领礼品,几天后,丁阿姨来到银行,不但没有拿到礼品 , 连存款单也被王某以各种理由锁在单位 。
随后丁阿姨发现自己700多万存款有银行回单提醒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提醒 。5月初丁阿姨要求银行查看事发监控,相关负责人却说监控只保留一个月,并且回应丁阿姨那740万回单系伪造 。
丁阿姨认为 , 如果回单是伪造,那么 , 公众号发来的信息难道也是假的吗?这个信息就是银行所发 。因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丁阿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
一审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认为丁阿姨与农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蓄账户并没有对资金负有注意义务 。事后还将自己的存单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代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但是该行为没有证据 。而且丁阿姨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写上仅供领取礼品字样 。因此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存在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于大额存款没有设置密码 , 相关信息调整也没有通知丁阿姨本人,所以没有承担谨慎义务,最后法院认定个人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觉得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吃亏了,1,200万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不是大数目 , 但对于个人来说是所有家产 。希望银行能够尽快给出交代,不然日后都不敢去银行存钱了 。另外也提醒着我们 , 不要把全部家当全在同一家银行 。
山西的丁女士有1200万元的积蓄,她选择存在当地的银行 。之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钱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私下转走了这1200万元存款到其父亲名下,而后这些钱又再次转给了其他人 。没过多久东窗事发,而银行不仅没有处理这个职员王某,他还若无其事地上了四个月的班,无奈的丁女士才选择了报警 , 最后王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是这钱就是一毛都没有讨回来 。而历时17个月后的一审宣判结果,却是储户承担八成责任 。
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 , 却被判担责八成,因为是这名女子自己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银行职员,让她帮忙办理手续,之后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钱财的 , 所以女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
女子到银行存款,随后银行员工假借领礼品的接口索取了女子的身份证和存单,转走了存款 。女子属于成年人随意给了别人身份证和存单,所以被判要承担八成责任 。
该女子跟银行职员是朋友 , 为了帮助职员完成业绩就将钱存在了这个银行 , 而且还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给职员用,后来才发现钱被职员转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