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全国范围内的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哪里?

1、全国范围内的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哪里?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国务院 。
相关介绍: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中期预报是为划分地震危险区、进行中期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提供依据 。中期预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服务形式,重点是做好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报 。
扩展资料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 , 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 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全国范围内的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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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一、地震预报是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及地震影响的预测 。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临震四种 。
 ?。ㄒ唬┑卣鸪て谠けǎ?是指几年到几十年或更长时期内的地震危险性及其影响的预测 。包括全国或区域性的地震区划;建设规划区及工程场地的地震烈度、地震地面运动参数、地震小区划和震害的预测;全国或区域性的地震活动趋势的预测 。
 ?。ǘ┑卣鹬衅谠けǎ?是指几个月到几年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 。
 ?。ㄈ┑卣鸲唐谠けǎ?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报 。
 ?。ㄋ模┝僬鹪け?nbsp;, 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或警报 。二、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 。
 ?。ㄒ唬┑卣鸪て谠けǎ晒业卣鹁肿橹渌泄氐卣鸩棵盘岢?nbsp;, 向国务院报告,为国家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
 ?。ǘ┑卣鹬衅谠けǎ?由国家地震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测区作出防震工作部署,同时报告国务院 。
 ?。ㄈ┑卣鸲唐谠けê土僬鹪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 ,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国务院 。涉及人口稠密地区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经国务院批准后再行向社会发布 。
 ?。ㄋ模┍本┑厍牡卣鸲唐谠けê土僬鹪け?,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汇集其他地震部门的预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组织会商后,提出预报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
 ?。ㄎ澹┫蚋鞴せ沽旃荨⑼饨换雇ǜ娴卣鸲唐谠けê土僬鹪けǖ墓ぷ鳎?由外交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预报组织安排 。
 ?。┰谝逊⒉嫉卣鹬衅谠けǖ牡厍?无论已经发布或尚未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三、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要明确提出时间、地点、震级及地震损害估计,以便采取相应的防震抗震措施 。该预报在预报期限内有效,到期未震时,有关部门应重新研究,由原发布机关做出撤销或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各级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及地震工作者、群测点及测报员以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地震预报意见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前均不得向外泄露,更无权对外发布 。五、有关地震预报的新闻及其他与地震预报有关的抗震、防震措施的宣传报道,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供稿,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报道 。六、新闻、宣传、文艺等部门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地震知识和地震工作的宣传报道 。涉及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的宣传报道、写实的文艺创作 , 在发表前应征得国家或省级地震部门的同意 。七、国家鼓励地震预报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但未经国务院批准 ,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和发布涉及他国的地震预报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 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77年8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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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三亚处于我国地震带上吗?海南三亚不处于我国地震带上 。中国地震主要分布在五个区域:台湾省、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23条地震带上 。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江苏、安徽等省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在五个地震区中 , 它的地震强度和频度仅次于"青藏高原地震区",位居全国第二 。
由于首都圈位于这个地区内,所以格外引人关注 。
据统计,该地区有据可查的8级地震曾发生过5次;7-7.9级地震曾发生过18次 。加之它位于我国人口稠密、大城市集中、政治和经济、文化、交通都很发达的地区,地震灾害的威胁极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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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地震预报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其明确的任务性,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在第四个地震活跃期内,曾成功地对海城等几次大震做过短临预报 , 因此经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审,作为唯一对地震作出过成功短临预报的国家,被载入史册 。
但是从世界范围说 , 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 , 我们的预报主要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进行经验性预报 。
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
在我国 , 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 。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地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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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震预报应当由谁发布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1998年12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具体规定主要是: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
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全国范围内的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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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 地震预报发布权在哪?中国地震预报发布权在省级以上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扩展资料:
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可将地震预报分为5 个阶段,即: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和主震后余震预报 。
地震预报分类: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 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
【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全国范围内的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发布权在哪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