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是什么性质,残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残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3、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4、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5、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
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残联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有财政负责拨款,使用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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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残联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有的地方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 。收入要看当地财政收入和公务员待遇 , 一般来说中等水平 。发展前途要看你自己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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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联属于民政局吗残联属于民政部门管理 。民政部门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残联属于群团组织,是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残联机关的人员都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 。各个街道办事处都有民政部门,当事人需要帮助可以去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 。
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残联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有财政负责拨款 , 使用行政编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 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等 。
残联一般归属民政部门 , 如**市民政局,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社团法人 , 其主要负责人一般是当地同级别的政协常委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
残联属于哪管辖?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属国务院管辖,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三、地级行政区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四、县级行政区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五、乡、镇、街道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 , 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
七、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属国务院管辖,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三、地级行政区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 , 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四、县级行政区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五、乡、镇、街道残联属同级政府管辖,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
七、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 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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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残疾人联合会什么级别单位是正处级单位,最开始是民政局的一个科,后来独立出来!规格和民政局一样 。主要是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服务,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
扩展资料:
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 , 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 , 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财政、地方税收机关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
六、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 。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八、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
九、指导各县、区残联工作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
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十一、负责管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 。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是什么性质,残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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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成立于1983年11月,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 。主席邓朴方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 2003年9月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 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
第三条 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 , 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 , 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 ,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
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
【残疾人联合会是什么性质,残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
第十五条 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 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
六、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六 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 。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 , 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 , 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
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 。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 , 设主席、理事长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 , 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残联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