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

1、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 , 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民政局是当地政府对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 主管当地的多个部门工作,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级部门,也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行政重要机关单位,两者的职权范围不一样 。
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落实于当地的民政事业的发展,以及规模和相关的政策制度,从而根据政府起草的一些规章办事,还要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 还要负责对城乡之间的医疗帮助、无助人员的经济补贴等多种救助工作 。但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对双方进行办理婚姻登记的证明,也会发放一些结婚证,根据个人的材料出具一些结婚记录证明,同时也会积极的宣扬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婚姻材料的整理、规划等管理工作 。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不一样的概念 , 两者的职权范围是不同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也是归属于民政局管辖 , 而民政局是针对于多方面管理的工作,而婚姻登记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具结婚证、证明材料以及宣扬、归档等工作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当地政府对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当地的多个部门工作,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级部门,也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行政重要机关单位,两者的职权范围不一样 。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落实于当地的民政事业的发展 , 以及规模和相关的政策制度,从而根据政府起草的一些规章办事,还要根据方案进行实施,还要负责对城乡之间的医疗帮助、无助人员的经济补贴等多种救助工作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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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结婚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内地居民,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一方是外国,或者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双方要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下设的具体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部门)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 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2、收费标准:0元 。
结婚登记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 , 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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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离婚是去民政局 , 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指的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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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处就在民政局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办事处 。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 , 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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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是一个地方吗法律分析: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来看,婚姻登记机关隶属于民政局 , 两者是同属一个地点办公的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一般是在民政局隶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 , 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