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治国诗词 朱元璋重典治国( 六 )


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史称洪武之治 。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丞相,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权力,进一步的加强了中央集权 。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逝于应天,享年71岁,庙号太祖,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
葬南京明孝陵 。
朱元璋聪明而有远见,神威英武,收揽英雄,平定四海,求贤若渴,重农桑,兴礼乐,褒节义,崇教化,制定的各种法规都很相宜 。
自古以来,前所未有 。
但是他的性格严明,晚年偏好诛杀,使得一代开国元勋很少有善始善终的,这就是朱元璋的缺点 。
与法律有关的诗词中国法制史之律(卷一)西周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质牛剂器贷傅别 。
(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 。
(嫡长子继承制)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辞色气耳目真伪 。
(五听)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群臣官吏刺国人 。
(司法三刺)春秋战国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邓析私杀用竹刑 。
(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商鞅律改法治秦 。
(秦改法为律,有内涵)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六禁杂典具总则 。
(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废卿郡县奸诬连 。
(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汉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缇萦上文废肉刑 。
(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秋冬行刑应天人 。
(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八议,(曹魏)南陈北魏官当始 。
(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齐重罪,(重罪十条)晋齐五服以制罪 。
(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南北宣布废宫刑 。
(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齐律启后又承前 。
(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隋隋文炀帝开皇律,莫要十罪要十恶 。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更得笞杖徒流死 。
(新五刑)唐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贞观作律加役流 。
(贞观之治)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刑统汇编政六典 。
(刑法汇编;行政法典)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未举自首揭自新 。
(自首和自新的界限)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赃杀保辜化外人 。
(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宋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折杖配役常凌迟 。
(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室女分承准妻离 。
(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证据勘验原被举 。
(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立命继子与绝女 。
(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明明刑弼教朱大诰,(大诰只在朱元璋时代用,明刑弼教是对刑罚理学角度另一种解释)大明会典学六唐 。
(行政法)重轻两极卫廷杖,(标榜新意,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卫”是间谍;廷杖让老臣颜面何存?借口奸党充军刑 。
(奸党: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据;充军是流刑以外增加)清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事成条则例统称 。
(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条例、则例)大清会典仿明政,(行政法)文字无狱类大逆 。
(虽无“文字罪”,但将其视为“大逆”)晚清现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个是过度性的)首创商律和民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