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诗词金猴奋起千( 三 )


“当”,人们都理解为应当,认为唐僧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所以 “真是值得千刀万剐” 。
下句“一拔何亏大圣毛”,人们都解“何亏”为“何损”,认为是说拔一根毫毛对孙大圣来说也没有甚麽损失 。
这样理解,就每一句来看,是可以成立的 。
但将这一联的两句按此义联系起来看,就很费解 。
上句说唐僧应当千刀万剐,下句就应该赞扬孙大圣,为什么却说“一拔何亏大圣毛”?倘若“一拔何亏大圣毛”是说孙大圣打败了妖精,救出了唐僧等人,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失,只不过是拔一毛之劳,则这与上句“千刀当剐唐僧肉”的意思实在距离太远,与剧情也不类 。
所以,以上对这两句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另求别解 。
笔者认为,“千刀当剐唐僧肉”的 “当”应解为“正要”、“将”,用以表示时间 。
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云:“当,犹‘将’也 。
”《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 。
”郑《注》曰:“当事,将有事而未至 。
”《孟子·离娄》曰:“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韩非子·外储说右》:“大公望曰:‘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吉,非爵禄,则刑罚也 。
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史记·魏公子传》曰:“公子当何面目立天下乎?”又《留侯世家》曰:“横绝四海,当可奈何?”以上“当”字均与“将”同义 。
“当”不但可以一般性地表示未来时间,还可表示现在即将发生之事的时间,如《太平广记》卷三二一《司马义》云:义以大元中病笃,谓碧玉曰:“吾死,汝不得别嫁,当杀汝!”曰:“谨奉教 。
”葬后,其邻家欲娶之 。
碧玉当去,见义乘马入门,引弓射之,正中其喉 。
同书卷一二九《王范妻》又云:晋富阳县今王范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 。
范当出行不还,帐内督孙元弼闻丁丰户中有环佩声 。
这里的 “当”皆作“正要”解 。
“当去”犹言“正要离家”,“当出”亦同 。
郭诗中的“当”亦应取此义 。
“一拔何亏...
毛主席写有关孙悟空的诗 毛泽东与郭沫若多有诗词唱和,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关于《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的诗作 。
1961年10月18日,郭沫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第一次观看浙江省绍兴剧团演出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于10月25日写了《七律·看》: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 。
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 。
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
郭沫若并以他与毛泽东特殊的文字交情,将此诗呈献给了毛泽东 。
这时,毛泽东也观看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见到郭氏的七律后,他也诗兴大发,于1961年11月17日挥毫写下《七律·和郭沫若同志》: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域必成灾 。
金猴奋起千钓棒,王宇澄清万里埃 。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
毛泽东的这首和诗,据郭氏说:“我在1962年1月6日在广州看到,是康生同志抄示给我的 。
”[1]读了毛泽东的和诗后,郭沫若当天即用毛诗的原韵,又和了一首十律:赖有睛空霹雳雷,不教白骨聚成堆 。
九天四海澄迷雾,八十一番弭大灾 。
僧受折磨知悔恨,猪期振奋报涓埃 。
金睛火眼无容赦,哪怕妖精亿度来 。
郭氏此诗,也经康生转给了毛泽东 。
毛泽东回信说:和诗好,不要“千刀当剐唐僧肉”了 。
对中间派采取了统一战线政策,这就好了 。
郭沫若又在《“玉宇澄清万里埃”——读毛主席有关〈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一首七律》一文中说:看到舞台上的唐僧形象实在使人憎恨,觉得也其是值得千刀万剐 。
这种感情,我是如实地写在诗里面了 。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这就是我对于把“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的“唐僧”的判状 。
但对戏里的唐僧这样批判是不大妥当的 。
戏里的唐僧是受了白骨精的欺骗,因而把人妖颠倒了,把敌友混淆了 。
他是蠢人做出了蠢事 。
在戏的后半,白骨精的欺骗当场揭穿时,唐僧也就醒悟过来,知道悔恨,并思念孙悟空 。
……假如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以敌为友,以友为敌,不是像唐僧那样受了敌人的欺骗,而是投降了敌人,和敌人一个鼻孔出气,那就完全不同了 。
像这样有意地颠倒黑白、淆乱是非的人,他本身就是白骨精,或者是替白骨精服务的变相妖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