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砷化镓、氮化镓的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几类( 四 )


原规范中是“在压力容器内” 。我们考虑到有些生产不一定都是在压力容器内进行,故改写为“在密闭设备内” 。
(二)乙类
1“乙类”第l 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 , 在此不重复 。
2“乙类”第3项中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 。这类生产的特性是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 , 其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 , 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类的生产 。
3“乙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同时也可放出有毒气体 。如硫磺、樟脑或松香等类的生产 。
4“乙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助燃气体虽然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如1983年上海某化工厂,在打开一个氧气瓶的不锈钢阀门时,由于静电打火,使该氧气瓶的阀门迅速燃烧,阀心全部烧毁(据分析是不锈钢中含碳原子) 。因此,这类生产亦属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
5“乙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 。这些细小的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 。当温度提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促使它燃烧 。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 , 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度燃烧 。如某港口粮食筒仓,由于风焊作业使管道内的粉尘发生爆炸,引起21个小麦筒仓爆炸,损失达30多万元 。另外,有些金属如铝、锌等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 。如某厂磨光车间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叶轮不平衡,使叶轮上的螺母与进风管摩擦发生火花,引起吸尘管道内的铝粉发生猛烈爆炸,炸坏车间及邻近的厂房并造成伤亡 。
另外,本规范在条文中加入了“丙类液体的雾滴” 。因从《石油化工生产防火手册》、《可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手册》和《爆炸事故分析》等资料中查到,可燃液体的雾滴可以引起爆炸 。如1966年11月7日 , 日本群马县最北部利根河上游的水利发电厂的建筑物内发生了猛烈的雾状油爆炸事故 。据爆炸后分析,该建筑物内有一个为调整输出8万kW的水利发电机进水阀用的压油缸 。以前该缸是在大约18kg/cm2的压力下使用,而发生事故时是第一次采用70kg/cm2的压力 。据计算空气从常压绝热压缩到70kg/cm2时,其瞬时温度上升可达700℃以上,而该缸内油的自燃温度是235℃,且缸内的高压空气中的氧密度是相当高的,故此使缸内的油着火 。由于着火使缸内压力异常上升,人孔法兰盖的垫片被冲开,雾状油从这个间隙喷到外面,当达到爆炸浓度后,浮游状态的油雾滴在空气中发生了猛烈爆炸 , 当场炸死3人,其余人被冲击波推出去发生骨折或烧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