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场地让大型货车倒货怎么收费( 二 )


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 。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串货行为可以分为良性串货,恶性串货和自然性串货 。
个人倒货赚差价是违法的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
法律分析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一类犯罪行为 。倒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窜货的发生需要窜货主体、环境、诱因三个条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还违反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 。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 。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 。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 。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 , 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 。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 。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 。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 , 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 , 逃避商品检验 , 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 , 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