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有哪些( 五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免于培训的规定(第九条)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方式(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
考试程序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期限(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程序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
离岗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