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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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
2.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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