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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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经营范围一: 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食品销售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二: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经营范围三 :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
经营范围四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 , 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
经营范围五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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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