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如何写?( 四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规范合同如何写?


玉 溪 市 人 事 局 玉溪市财政局 文件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玉编办?2008?141号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
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数额外使用了部分编制外人员(即在职在编正式职工以外的全日制用工人员),导致了这些单位实有人员超编、自聘人员管理不规范、人事劳动纠纷增多等问题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行 1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制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通知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现就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编制外人员数量
(一)建立申报审批制度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肃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工作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编制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的,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填写《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计划审批表》和《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每年十月份向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
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安臵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仍按相关政策执行,不在此范围 。
(二)控制比例的确定 。未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空编数控制 。已满编的,机关和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五;差额拨款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三)坚持择优选聘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补
充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聘 。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质 。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
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纳入本单位编制外人员计划管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将编制外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 。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一)依法签订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由省统一印制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