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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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增值税的处理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 , 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 , 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 ,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固定资产是什么意思?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增值税的处理】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固定资产的核算:
入账价值的确定:按进价入账(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 按全部进价入账 。如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安装 , 则先计入在建工程 , 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
计提折旧: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类型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 按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注意:当月确定的固定资产 , 当月不提折旧 , 从下月起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