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石人才补助政策,黄石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新”经济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智能制造、智能模具、模具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50万元资助 。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就地转化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