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人才补助政策,湖北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十五)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以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 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评价中的主渠道作用 。
(十六)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 , 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 , 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 , 纳入省高端人才库 。
六、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十七)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 , 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放宽对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 , 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 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 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 ,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 。为本地产业发展和财税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予以奖补 。
(十八)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 , 政府可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寓 , 提供公共租赁房 , 解决人才阶段性住房问题 。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 ,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 , 不受社保缴费、纳税年限限制 。
(十九)完善人才保障政策 。省内各用人单位引进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 , 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我省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人员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 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贴 。在有条件的城区建设国际生活聚集区 , 支持创办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 。在普通中小学特别是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试点开设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部 。
(二十)加强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引进的高端人才专利数据库 ,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保护 。探索事前产权激励 ,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试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 , 研发团队依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 , 与单位协商确权后 , 可以与本单位共同申请成为专利共同权利人 。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 ,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 , 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 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