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人才补助政策,信阳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
第三条 引进到我市的各类人才来去自由,享有与我市居民平等的工作和生活权利,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对象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是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我市紧缺急需人才 。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国家级科技领域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外国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外学成归国人员;
(三)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 。
第五条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是信阳行政区划外的各类人才,也可以是信阳行政区划内符合第四条规定而不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才 。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原则、方式、办法
第六条 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 。
第七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因人因事制宜 。
(一)通过就业或调动的形式到本市工作;
(二)采取借调、兼职、停薪留职、辞职等形式到本市短期或长期工作;
(三)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或承包、承租、领办、创办、联办各类企业等形式到本市工作 。
第八条 人才引进可通过自荐、推荐、招聘或人才中介机构牵线等形式进行 。
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从快从简办理 。对引进的人才,由市政府发给《信阳市引进人才证书》,凭证书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政策
第九条 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人才,可作为市政府顾问,享受市级领导待遇,也可直接进入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可安排为正县(处)级职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可安排为副县(处)级职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为正科级职务;引进急需的国家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可优先安排到党政机关工作;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到事业单位或乡镇党政机关工作 。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试,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面试加10分,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面试加8分 。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进入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