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十 )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诚评一字(XX)第39号],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 。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 。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