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人才补助政策,济南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四 )


19.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支持试点示范
20.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贯标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2.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 。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优化发展环境
23.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 。设立济南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带动作用 。发挥政府各类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符合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股权融资、数据资产质押等多元化融资便利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 。对2021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力度 。推动网络升级,全面提升网络传输和交换能力,增强工业园区互联网接入服务能力 。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每年每个园区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连续补贴三年,每个企业累计奖补最高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