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三 )


17. 问居住登记受理点设置在哪里?

答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详询社区网格部门 。

18. 问居住登记应当申报哪些信息?

答(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

19. 问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是指哪些?

答具体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 。

20. 问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会受何种处罚?

答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

21. 问非深户籍人员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

22. 问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的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 。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3. 问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发现其提供的居所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否则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

24. 问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是否应当向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答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

25. 问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会受何种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

26. 问2021年6月1日后,在原综管系统已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且住址未发生变化的,是否仍需要申报居住登记?

答需要,申报义务人可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对信息进行确认即可 。

27. 问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宿舍,申报居住登记账号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开通吗?

答不可以,应当当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记受理点开通居住登记账号 。

28. 问房屋产权变更,房屋内已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新申报义务人是否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