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四 )
答 不需要,新申报义务人可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对信息进行确认即可 。
29. 问王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租赁李先生房屋后,又转租给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的,由谁申报居住登记?为什么?
答应当由王先生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义务人无国籍、地域限制,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个人或单位均为申报义务人 。
30. 问张先生在深圳租赁房屋后,借给非深户籍朋友长期居住的,需要申报居住登记吗?由谁申报?
答需要,由房屋出租人按七日申报情形进行申报 。作为承租人的张先生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朋友提供居所的,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
31. 问小张是深户,在深租赁房屋居住,外地父母来深与张先生共同居住二个月,需要申报居住登记吗?由谁申报?
答需要,由出租人按七日申报情形申报小张父母的居住登记信息 。
小张是深圳户籍人员,虽然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不用申报,但是应当在其父母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
32. 问赵先生在深购买房屋后,外地父母来深共同居住半年,需要申报居住登记吗?由谁申报?
答 需要,由赵先生按照十五日申报情形申报其父母的居住登记信息 。
33. 问张先生在深租赁房屋后转租给李先生,李先生转租给王先生,王先生将房屋借给非深户籍人员的朋友居住的,由谁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答由李先生按照七日申报情形进行申报 。
34. 问某公司将某小区A栋第十层全部租赁下来作为公司员工宿舍,由谁申报居住登记?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答由公司申报居住登记 。可以选择到小区所在地居住登记受理点进行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到受理点开通账号后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
35. 问周女士在深圳罗湖和宝安区各有一套房屋用于出租的,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答可以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周女士需分别到罗湖、宝安区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 。
也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通过网络申报 。居住登记账号可以通过网络或到任一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记受理点开通 。
36. 问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夫妻双方,出租给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的,由谁申报居住登记?
答夫妻双方任一方申报即可 。
居住证部分
37. 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后原有深圳市居住证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2021年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只受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相关业务申请,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申领、类型转换、延期、地址改写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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