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五 )



38. 问条例实施后原深圳市居住证能否继续使用?

答在2021年6月1日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均可继续使用至2021年5月31日 。

39. 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取得新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具体权益?

答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

40. 问哪些人可以申办居住证?

答非深户籍人员在我市居住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深圳户籍人员和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居住证办理相关规定 。

41. 问申办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一是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

42. 问申办居住证时审核的社会保险具体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答是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