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人才补助政策,无锡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根据《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 2.0 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21〕52号) , 为进一步集聚优秀大学生来锡发展 ,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中的优秀大学生包括下列对象:
1、毕业2年内、在锡就业创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生 , 须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并获得相应学位;
2、在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 成功结项出站 2 年内、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3、毕业 2 年内、在锡就业创业 , 且经教育部认定本科及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
4、毕业 2 年内、在锡工作 , 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二、政策措施
1、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锡就业 。对在锡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 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 20 强(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 , 以年度“锡引”工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 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 下同)1 年及以上 , 由本人申请 , 给予本科 1 万元、硕士 2 万元、博士 3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锡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 , 由本人申请 , 每月给予本科 800 元、硕士1000 元、博士 1500 元的租房补贴 , 补贴时间为 3 年;在锡工作满 1 年后 , 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 由本人申请 , 给予本科10 万元、硕士 20 万元、博士 3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
2、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锡就业、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 , 在其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以下支持:
(1)对在锡企业和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 , 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 , 补贴标准为每月 800 元 。
(2)毕业研究生到在锡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 , 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 , 提供为期 2 年的租房补贴支持 , 标准为硕士每月 1000 元、博士每月 1500 元;在锡工作满 1 年后 , 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博士毕业生 ,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
3、在锡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由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大学生 , 可对应上述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