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六 )


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每学年的
两次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资料 。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应透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
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
第十三条:学校下列人员应当理解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取得省公安
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一学校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学校兼职消防教师;
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操作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和财产安
全及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第十五条:学校内的建筑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登记备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与整改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用电、用火有无违章状况;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状况;
七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
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状况;
八更夫值班记录状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检查状况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职责人并
限期进行整改 。
第十七条:建立消防档案 。学校应收集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门别类做
好归档工作 。
第十八条:学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明确
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并应当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
况下向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申报审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