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系统:http://wyc.tjkg.cn( 四 )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作出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十四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十五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七条 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监管平台或指定服务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