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工作总结怎么写?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
一、宣传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 。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
二、提示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
三、辅导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 。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
四、个性化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
五、援助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
六、志愿者服务: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
七、限时咨询服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 。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
八、规范审批: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
九、问题收集: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
十、税收管理员服务内容: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 。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
十一、稽查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