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 五 )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 。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 。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 。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 。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 。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 。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 。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 。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 。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 。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 。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 。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
2、关于会计要素 。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 。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 。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