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生还》读后感怎么写?( 五 )


不过话说回来,也确有一些精髓之处,早期灵光一闪,亟待发展,后世却缺乏承袭,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之于“暴风雪山庄”,《无人生还》是立,是顺,是特例;而后人所写,是破,是逆,是常例 。其间必有变化,某些方面难以兼顾,也属必然 。但变化本身,大多弊大于利,越发难以在飘和稳之间取一个平衡;而少数利大于弊者,利处偏偏不加彰显,弊处却也不知修饰,反而画蛇添足,新不如故 。
在下乃是劳心之人 。每每针对一些人事物作些思索,总有一些感触、一些慨叹、一些追思、一些承当 。此次亦不例外 。所谓——
重整河山待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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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乘风 。
无人生还读后感(三)
翻开《无人生还》之前,心里其实相当挣扎:这书一旦读过,将使我蒙受一个损失,以后再也不能拿着无知当个性地叫嚣:“谁说我学克里斯蒂?我连《无人生还》都没看过!” ——好像仍不是很正经哈 。
而看罢之后——也许因过于特殊的阅读经历,使我无法客观评价——竟产生一种不甚满意的感觉 。这在克里斯蒂作品读后感中前所未有 。究其原因,大约是本书乃克里斯蒂所写,却偏不够克里斯蒂吧 。
我心目中,女王风格之代表是《尼罗河惨案》与《阳光下的罪恶》 。它们是如此克里斯蒂,这般克里斯蒂,比克里斯蒂还要克里斯蒂 。而同是经典名作的《长夜》、《罗杰疑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已属偏锋之作,所幸偏在合理范围之内,反显得比端方的正统更加活泼妖艳 。而《无人生还》偏得太过,飞得太高,窜得太快,花俏得捅破天了,而低头一看,却是下盘不稳 。从性质上讲,此二者同为变化,一为波动,一为畸变;从距离上讲,前者尚在三等亲以内,后者已经出了五服;从效果上讲,前者是一念成佛,后者是一念成魔 。
好吧好吧,最近穿越回古代太久了,说话有些脱离群众,说得浅白些,是这样的:《尼罗河惨案》是一位妆容精致的美人,是那种摸着良心谁也无法否定的美貌;《罗杰疑案》等于略作了些简单整容,割个双眼皮垫垫鼻梁,轮廓还是那样儿,只是更漂亮了,于是乎颠倒众生、倾国倾城;而《无人生还》整个儿变了性,导致结果两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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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一见之下两眼开花,蜂拥而上,痴恋而靡他;另一些人惊得“噔噔噔”连退数步,躲得远远的,怯怯问一声:“神仙?妖怪?”
而除却风格之落差,大概还有评价之落差 。
通常,那些交口称誉、无限荣光的事物,若在满心崇敬中走近观之,往往没有之前想得那么好 。或许,好,固然是好的,但心中到底失落 。如同我中学时热映的《泰坦尼克》,溢美盈耳,万人空巷,我也从旁人口中听了些梗概,惊鸿瞥见过几个镜头,记住了一首主题歌,但从未看过 。并非没有机会,而是有机会却刻意不看 。当年我便说:“这样的片子,若是初时看了,也便看了 。别人说好时,我想也是要跟着说的 。这好来好去,已是太好了 。既然初时没看,现在已是不能看了 。因彩声听得多了,心中定下一个‘太好’,便是此片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这个‘太好’ 。现实中事,万没有心中想象的至美呢 。”既是距离之美,索性不要走近,雾里看花,朦胧陶醉便了 。以一时之缺憾,留一世之经典,在我看来,是件个性事儿,也是聪明事儿 。而我究竟不爱电影,放手竟也乐得;而面对奉为毕生职志的侦探小说,到底学不来这种洒脱,或者是无法洒脱 。那些经典之作,且不说“没看过,你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吧,到底是本行中人的必备常识 。可以说,我看《无人生还》,不是随性而为,而是为所当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