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最全的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六 )


2) 当月旷工达一天者;
3) 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百思特网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导致工作无人代替,耽误工作进度的;
4) 工作当中出现一般失误的;
5) 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二条至第十三条及第十六条的;
6)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以及公司其它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行为;
2.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
1) 旷工时间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不含三天);
2)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忘打卡达4次以上者;
3) 发现公司财产受损,隐瞒、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者;
4) 了解其他员工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5)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公司及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7) 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又不及时与上级沟通,从而造成工作延误,让公司蒙受损失的;
8)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3. 员工违反以百思特网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允许将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擅自带离公司的;
2) 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不与同事协作者;
3) 第一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4) 当年年度累计3次警告处分者;
5) 向他人透露或探询他人薪金,在公司内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6) 挑拨公司是非,影响同事团结者;
7)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4.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 当年年度累计四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三次小过或两次记大过处分者;
2) 当年年度累计一次警告、一次小过、一次大过者;
3)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3天或3天以上者;
4) 累计2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5) 偷窃公司财物、商业资料或其他同事财物者;
6) 违反《保密制度》的规定,窃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7) 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贿、受贿者;
8) 触犯国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
9) 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公司财务状况者;
10)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
11) 除公事外,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作欺诈行为 。(公司对类似事件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12) 患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但故意隐瞒不报者;
13) 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分配或消极怠工者;
14) 私自扣压、开拆、毁坏公司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