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标准_绿色食品标准有哪些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是什么?如何管理?哪些企业单位可以申报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今天带您了解一下~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释义
绿色外圆,代表安全、有效、环保,象征绿色生资保障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理念;中间向上的三片绿叶,代表绿色食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象征绿色食品产业蓬勃发展;基部橘黄色实心圆点为图标的核心,代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象征绿色食品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 。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
第三条 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
第四条 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
第五条 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 。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资料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 。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
第六条 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他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投入品 。
第七条 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制定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开展标志使用许可的审核、领证和证后监督等管理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鼓助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 。

第二章 标志许可
第九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产资料企业,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场所及厂房设备等必要的生产条件,或依法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绿色生资申请产品;
(三)具有绿色生资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营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
第十条 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用标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法定部门许可;
(二)质量符合企业明示的执行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三)有利于保护或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或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
(四)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五)非转基因产品和以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 。
第十一条 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有关申请表格可通过协会网站(www.greenfood. agri.cn/lsspxhpd)或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 。
(二)省级工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至少2名有资质的绿色生资管理员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使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协会 。初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做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初审结果负责 。
(三)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的复审 。在复审过程中,协会可根据有关生产资料行业风险预警情况,委托省级工作机构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申请用标产品组织开展常规检项之外的专项检测,检测费用由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用标企业)承担 。必要时,协会可进行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