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石漆施工合同( 十 )


5.7牵头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
第6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6.1乙方指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必须派出强有力和足够人数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在开工前必须对外墙粉刷质量全面检查,及办理中间交接验收,如发现达不到施工前的要求,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
6.2准时进场,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并严格遵守国家及武汉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并积极准备全部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及人员,按时按质量完成本承包工程 。
6.3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时编制、报送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施工方案(包括图纸,说明施工工艺操作和节点处理),并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6.4按国家和武汉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本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 。(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套)
6.5乙方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
6.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
6.7服从甲方、总承单位现场管理 。
6.9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允许其工人居住在施工现场,也不得在施工现场的限制区内非法进入 。
第7条 违约责任与奖罚
7.1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含费用、第三方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同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除承担经济、工期等损失外,并按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金 。
7.2 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 。并承担付款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
7.3 若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从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支付给民工,乙方亦须全额赔偿和承担因其未适时支付给民工款项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8条 结算方式
1、结算资料:内容完整,各方签章齐全,文件深度符合结算要求 。结算资料一式4份 。
2、结算方式: 按合同综合包干单价执行 。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了设计变更,合同中有相应单价的套相应单价,无相应单价的其费用双方协商 。
第9条 其它约定
10.1 开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现场施工工作面,并签字认可 。
10.2 现场布置由乙方统一安排,但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现场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