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石漆施工合同( 九 )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
第2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25天
2.2开工日期:
2.3竣工日期:
2.4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甲方现场基础墙面交接时间推迟以及天气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竣工日期顺延 。
第3条 质量要求:合格
3.1、外墙涂装工艺标准:本工程外墙采用单彩真石漆涂装工艺 。乙方施工前先做样板,施工工艺及样板效果由甲方确认,样板完成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施工时要求均匀满面涂布,不得漏涂;严格按照甲方设定颜色效果涂布 。
3.2、本工程真石漆材料使用武汉霞光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霞光牌真石漆,如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甲方经济损失 。
3.3、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行业质量规范要求施工,服从总包单位指挥, 质量标准为合格 。
3.4、外墙真石漆保证使用20xx年不褪色 。
第4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定价
4.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定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包干,综合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计量面积按实际展开面积据实核算计量 。另外售楼部女儿墙内侧采用一般的防水涂料施工,颜色由甲方确定,综合包干单价每平方米 元 。
4.2 所有材料进场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各种材料进行复检,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复检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4.3 本合同外墙真石漆工程量暂估为 平方米,女儿墙内侧面积约 平方米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元整,最终总价以实际面积结算为准 。
4.4付款方式:
4.4.1、本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进场,腻子层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 % 。
4.4.3、真石漆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 % 。
4.4.4、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并移交给甲方办理竣工决算后,付至决算总价的95% 。
4.4.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
4.4.6 乙方每次结款时须提供武汉市江夏区国、地税局认可的有效税务发票 。
第5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 。
5.2本工程委托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
5.3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现场交底 。
5.4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各种计划、报表、详图、方案 。
5.5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 。
5.6及时向乙方下发与本工程有关指示、指令及设计变更和洽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