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二 )


15.宣传:乙方宣传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乙方广告宣传应留甲方备案 。
16.市场监督与管理:
16.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经营运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市场指导和处理 。
16.2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区域经销等经销政策进行更新与调整,但应维护乙方利润空间 。
17.不称职处理: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酌情予以警告,暂时停货或撤回指定(解除合同) 。
(1)年终未完成销售定额且相距甚远 。
(2)市场开拓消极松懈,销售定额自授权之日起三个月未完成10%,五个月未完成20% 。
(3)向其他区域窜货、低价倾销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业或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市场网络发展的行为 。
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后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 。
19.合同终止:
19.1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19.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返还“特约经销授权书”并停止一切有关销售活动 。
19.3合同终止时乙方存货仍可销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条约束 。
19.4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关于返利支付等结算条款的效力 。
20.其它事宜:
20.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20.2本合同附件需盖章有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20.3本合同不得转让 。
21附加条款:
甲方: (盖章)
签署人; 职务:
乙方:
签署人: 职务:
本合同于200 年月日在中国,由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产品经销业务,维护**产品经销网络:
1.合同双方:
1.1 (甲方)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1.2 (乙方):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指定与接受2.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3 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的特约经销商,从第4 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 。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
2.2 本条指定的期限为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 。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
2.3 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
2.4 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
2.5 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
3 经销产品3.1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1 );
(2 );
(3 );
3.2 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