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写法怎么样?( 八 )


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安臵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 不在此范围 。
(二)控制比例的确定 。未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 , 按空编数控制 。已满编的 , 机关和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五;差额拨款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三)坚持择优选聘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按照事业单位补
充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聘 。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质 。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
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纳入本单位编制外人员计划管理 ,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将编制外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 。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一)依法签订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协商签订由省统一印制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
确因工作需要的 , 用人单位需向机构编制部门重新申报使用编制外人员计划 。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从2008年1月1日起 ,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合同后 , 凭合同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计划审批表及编制外人员花名册 ,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待遇按所参加险种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且按实际缴费年限给予计算 。
2007年12月31日前因用人单位未规范用工形成的有关问题 , 由用人单位妥善处理 。
(三)合理确定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报酬支付 , 应参照有关工资政策合理确定后 , 按时、足额支付 。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 其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自理(以用人单位的合法收入支付) , 对机关、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 财政不单列相关经费预算 , 也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 。
(四)人事代理与劳务代理 。用人单位和编制外人员签订合同后 , 到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 也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 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劳务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