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合同( 三 )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 , 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 , 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 , 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 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 。自益受益人 , 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
2 。他益受益人 , 即经营者 , 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 。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 , 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 , 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 在获聘后 , 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
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 , 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 。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 , 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 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 , 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 , 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 , 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 , 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
2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 , 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 。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 , 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 。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 , 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 。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 , 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