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五 )


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在试用期内的;
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依法服兵役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 。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 。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