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集资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华路(秀林庄酒家斜对面)集资楼,规划小区共建六栋、层高共十二层楼房(含首层商铺楼),每套设计面积约:125 m2至143 m2左右 。经济社集资楼房采取抽签形式,每平方单价约2200元/ m2-2500元/ m2,面积、楼层、单价按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标各房各层套房为标准,并且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签订的房屋使用时间,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占有使用权 。
转让房屋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按2012年6月19日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已中标一套房,该套房位置:B栋4号楼301房,面积142.77平方米,室内设计:四房二厅,东华经济社合作建房每平方单价:2500元/ m2,以上房屋使用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转让产权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房屋使用权
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玖万元,余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甲方将房屋转让权名额转为乙方时,才支付余款 。
乙方必须要履行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要求 。并要付清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叄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356925.00元)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以后合作建房的B栋6号楼901套房(面积142.77平方米)占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甲方必须负责过户给乙方,甲方代乙方交付集资房款的单据和收据及购房资料由甲方付给乙方保管,收执,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款另外开收据给乙方 。
(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付清上述所有转让款给甲方和合作建房款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五、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总房价的双倍价额的违约金 。
六、其他:
(1) 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
(3) 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142846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