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借款合同( 五 )


8、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
9、甲方属于集体客户时 , 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集团公司相关信息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 6 况等;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报告其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关联交易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以及交易的定价政策 。
10、在设有担保的情况下 ,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 , 或丧失担保能力时 , 甲方应立即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资料;了解甲方经济状况、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
2、有权监督、检查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 , 了解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 。
3、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信用信息(包括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情况等)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 。
3、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提款条件的前提下 , 乙方应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确定的期限、金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 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2、本合同生效后 ,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 ,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
3、甲方如要求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 , 应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  7 经乙方审查同意 , 签订展期协议 。乙方不同意展期的 , 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
4、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 停止发放贷款 , 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 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 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