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15)


B、卖方自己赎楼: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前还款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并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应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以办理过户;
2、如房产无抵押,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第三条 【房产租赁、优先购买权处理约定】如有租约,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租赁等事宜:
A、解除租约: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书面的解除租赁合同依据,否则,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B、带租约转让: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三方,并在交付房产时与买方、承租方一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租赁押金等交接手续,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房产转让价格约定】
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
第五条【购房定金约定】
1、定金交付: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买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元(小写¥:元),签订合同后日内,买方补交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所补交的定金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或按第2款进行资金监管) 。
2、为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买卖双方约定将定金元(小写¥:元)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监管,买方按约定将定金转帐或交付给监管方后,视为定金交付,发生定金交付法律效力 。
A、银行监管:双方约定将定金委托银行监管,如定金数额与在银行签定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B、第三方监管: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对购房定金进行监管,此款在起日内由第三方直接支付给卖方,买方不得有异议,如在约定放款条件成就前,如因双方有纠纷导致交易不成,此定金按双方及第三方签定的解除协议约定处分,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第三方退款,而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第六条 【交房保证金约定】
卖方应结清房产交付前所欠的物管、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应付费用,并保证按约定的交房条件
如期向买方交付房产,为此卖方同意从定金中或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元
(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托管在第三方,待卖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办理完毕
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过户手续,按约定交房条件如期交付房产后10日内,此款由第三方无息退还给卖
方,卖方拒不结清所欠费用或没按约定条件如期交付房产及家私家电的,买方有权要求将此款用于抵
扣所欠费用或用于补偿损失,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如附有家私家电的,包括家私家电交付) 。
第七条 【房款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