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会员点赞过多被罚,法院:处罚无依据( 三 )


关于大众点评的处罚行为是否侵犯了毕先生的权益 , 若侵犯又该如何担责?
上海一中院认为 , 大众点评的处罚行为缺乏依据 。因处罚扣除的贡献值是毕先生通过发布点评等行为获得的奖励 , 是可以用来兑换“霸王餐”、优惠券等现实权益的 , 是属于毕先生的合法财产性权益 。而因处罚过期失效的“PASS”卡虽然是网络虚拟卡 , 但可免费接受现实商家的服务 , 同样具有财产属性 。大众点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
法官寄语
叶佳民事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法学硕士
本案主审法官兼审判长叶佳指出 , 点赞一词源于网络 , 表现为用户使用网络平台设置“赞”的功能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现实生活中 , 用户点赞也存在多种情形 。既有对所点内容表示肯定的评价 , 也有建立或维系社交关系的互动 , 还有因投票、宣传等事项而对流量有需求的“集赞”等 。司法实践应对行为的多元、个体的差异予以体察 。
毕先生的点赞方式值得商榷 , 不应被鼓励或被效仿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 ,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 , 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毕先生作为“大众点评”的顶级会员 , 有义务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 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 , 与平台和谐共赢 。
大众点评亦应注意 , 平台规则除了具有对用户行为的事后评价作用 , 亦有对用户行为的事先指引作用 。用户通过平台公开的规则 , 可以知晓平台对某些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 以及从事某些行为可享有的权益或应承担的责任 , 从而调整其行为方式 。大众点评理应平衡好商业秘密保护与规则公开透明两者之间的关系 , 优化申诉机制与处罚程序 , 与用户消弭争议 。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大众点评会员点赞过多被罚,法院:处罚无依据】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