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这些

【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针对《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5月28日发布了政策解读 , 除了提高“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外 , 也加大了无房家庭房源的供应比例 , 保障刚需买家的住房需求 。
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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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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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 , 房产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宁九条”) , 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 , 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精准支持 , 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 , 制定该通知 。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 , 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 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 , 须南京户籍满5年 。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 , 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 , 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 , 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 , 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
对于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 , 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含)以上 , 且无房家庭报名数在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含)以上的 , 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
例如 , 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 , 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 , 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 , 即60套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宁促房健办〔2021〕3号) , 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 , 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 , 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 , 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 , 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 , 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 。
(一)购房资格核查中 , 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
(二)符合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 可提供前一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士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至“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1、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2、未婚单身人士;3、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4、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 , 须至窗口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