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北京户籍改革政策落地

【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 , 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 , 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集体户市民的问题或将迎来解决方案 。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 , 近期 , 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 ,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
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
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
(试行)
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 , 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 , 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 ,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 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 , 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 , 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 , 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 , 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 , 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 , 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 , 现单位无集体户 , 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 , 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 , 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 , 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 , 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 , 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
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
(一)所需证件材料
1.入户申请书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 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非本人办理迁入的 , 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 , 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